各学院(部):
为督促新教师和指导教师认真落实主讲资格培训各项任务,同时督促学院(部)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活动,根据学期工作安排,要求新教师、指导教师和学院(部)每月报送培训完成情况。现将本学期第三次月报工作安排如下:
1.5月17日前,接受主讲资格培训的新教师汇总、整理第9-12周完成的各项培训材料,填写月度培训完成情况表(附件1),将此表与培训材料电子版一起提交至学院(部)办公室。材料提交要求:
按照本学期主讲资格培训方案的附件所列材料类型,将同一类材料按时间顺序合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注为“学院简称-姓名-材料类型(学周)”,如“大气院-张某某-听课记录(9-12周)”。所有材料打包提交,文件夹名注为“学院简称-姓名”。
2. 指导教师应提前对新教师第9-12周完成的培训材料进行审阅,指出值得肯定和需改进的地方,并于5月17日前将填写好的第9-12周指导工作记录(附件2)交由新教师提交至学院(部)办公室。文件名注为“学院简称-新教师姓名-指导记录(9-12周)”。
3.学院(部)分管领导要及时审阅新教师提交的培训材料,了解新教师培训完成情况。
4.5月18日前,学院(部)小结第9-12周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附件3),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将小结和新教师的培训材料一并发至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培训科邮箱。
联系人:陈娟、李碧兰,电话:58699844,地点:行政楼425,邮箱:cfd@nuist.edu.cn。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