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及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类
我校10个专业需要参加本年度的专业评估工作,7个专业2013年以前(含2013年)开始招生,3个专业2014开始招生,详见下表:
二、工作安排
1.业务学习。4月10日前完成。各专业相关人员需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把握《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解读》《评估管理系统学校填报操作指南》等文件内涵。
2.专业自评。5月31日前完成。梳理、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及相关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
3.专家指导。6月1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查指导。
4.反馈修改。6月30日前完成。根据专家意见完成对《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
5.系统填报。7月10日前完成。登录系统(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网上提交《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及相关数据信息。
6.确认提交。7月15日前完成。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审核“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内我校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为便于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专业综合评估工作进行指导,请各专业将《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等,于5月底将电子文本发送至jxzlpj@nuist.edu.cn邮箱。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58731120。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pdf
2、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rar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