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5〕3号)精神,2025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开展。现将我校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以及我校正式聘用、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产业兼职教师,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产业兼职教师应签订三方(高校、个人及所在单位)协议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其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引进的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和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七)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政策与法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五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已取得合格证书。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及时做好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核查、通知本单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符合条件者请及时申请认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8日,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登陆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附件1)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并及时加入“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交流”QQ群(群号为822587262),以便报名工作的咨询交流。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应使用正楷书写,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容易辨识,否则不能认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认定机构请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请选择“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作单位请填写至学院一级,如“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4月30日前,申请人到学校指定医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我校指定“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大厂健民路211号)为定点体检医院,请申请人携带省教育厅指定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1)及身 份证自行前往该医院(门诊部三楼体检中心)完成所有指定项目的检查。体检时间为工作日上午7:30开始,9:30前空腹抽血,无须提前预约,到体检中心后主动说明参加南信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费用现场缴纳,费用自理。特别提示:(1)因备孕不宜做胸片检查,建议正在备孕的教师以后再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2)不符合认定基本条件者请勿参加体检,否则责任自负。
体检表须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粘贴照片并加盖医院公章,各项检查结果均要求填写在体检表相应栏内并有医师签字,最后要有医院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盖章签字。如有漏项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为不合格处理,申请材料不予受理。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签名。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5月7日前,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含体检报告)按要求提交至学院(部)审核。
(五)5月9日前,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所有相关材料和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培训科(行政楼425),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培训科邮箱(cfd@nuist.edu.cn)。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5月14日前,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博士以下学位申请人员(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除外)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袋(一人一用),上贴标准封面(附件4-2,“系统核验情况”“人工核验情况”栏请用铅笔填写,“档案号”由学校统一填写),按封面目录要求顺序装入以下材料:
(一)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用正规相片纸冲印,无边框,尺寸为25mmX35mm,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膀上部,露出双耳和眉毛,着深色有领上衣,不与背景色重合,照片背面请写上申请人姓名及工号。请勿使用回形针固定照片,以免划破图像,照片直接放入材料袋中即可。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 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对于网报系统无法核验的学历,须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网报系统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以免被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申请人免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提供人才项目入选证明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全国通用。2003年6月15日之前测试考取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执行五年有效期,目前已失效;2003年6月15日之后测试考取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无时限要求,为长期有效。
(五)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申免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为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专业代码为“0401”、“0451”及“0453”的全日制教育类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
(六)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认证书)。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申请人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需提供人才项目入选证明材料。
(七)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不可用入职体检等其他体检报告替代)。
(八)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需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下载方式:进入融合门户→点页面左边“人事系统”→在“可用应用”中点击“人事信息”→在页面中部“重要时间”栏的“进编材料”内下载);未纳入编制管理人员需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学校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下载方式:“我的南京”APP→社区→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开具社保缴费证明)。产业兼职教师需提供高校、个人以及所在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材料。
(九)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通过任教高校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以上所提及的所有复印材料,请申请人提交原件至学院,学院审核后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由学院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及时退回申请人,以防丢失。
四、工作要求
(一)师德师风是教师资格认定的第一标准,学校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的考察。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师德师风不合格的,将不予通过认定。
(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个人,积极组织本学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核,对不齐全、不规范的材料应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培训科联系。联系人:李碧兰,办公电话:58699844,办公地点:行政楼425,电子邮箱:cfd@nuist.edu.cn。
附件3 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xlsx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