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七)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受疫情影响,2022年上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推迟举行,已报名参加考试的教师也可申报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后期学校将结合申请人的其他条件及岗前培训考试成绩确定通过评议人员名单。)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及时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核查、通知本单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按照学校的认定工作要求,及时参加本次的申报认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25日,请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4月25日24:00。申请人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并请及时加入“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交流”QQ群(群号为797268723),以便于报名工作的咨询交流。
(三)4月28日前,申请人到学校指定医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我校指定“中大医院江北院区”为定点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0:00抽血截止),地点:门诊部三楼体检中心,请申请人携带粘贴了照片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1,A4纸正反双面打印),及身份证自行前往该医院完成所有指定项目的检查,如有漏项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为不合格处理。体检费用自理。申请人须在学院(部)规定的材料上报时间前拿到体检报告。
(四)5月6日前,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含体检报告)按要求提交至学院(部)审核。
(五)5月9日前,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所有相关材料和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报送到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培训科(新行政楼425),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培训科邮箱(cfd@nuist.edu.cn)。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5月12日前,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博士以下学位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袋(一人一用),上贴标准封面(附件3-2,“人工核验情况”栏请用铅笔填写,“档案号”由学校统一填写),按封面目录要求顺序装入以下材料:
(一)提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申请人姓名及工号。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该项。未通过系统核验的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特别提示:2003年6月15日之前测试考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有效期为五年;2003年6月15日以后测试考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时限要求,为长期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全国通用。
(五)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免考批复或免考证明材料。
免考证明材料可为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专业代码为“0401”、“0451”及“0453”的全日制教育类研究生毕业证书。如本科毕业证书中未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则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学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如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七)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使用省教育厅指定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不可用入职体检等其他体检报告替代),A4纸正反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照片并加盖医院公章,须在学校指定的“中大医院江北院区”体检,完成所有指定项目的检查,各项检查结果均要求填写在体检表上并要有医师签字,最后要有医院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盖章签字。如有漏项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为不合格处理,申请材料不予受理。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签名。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八)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与学校直接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须提交聘用协议复印件,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学校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在编人员的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校提供。
(九)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通过任教高校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以上所提及的所有复印材料,请申请人提交原件至学院,学院审核后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并由学院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及时退回申请人,以防丢失。
四、工作要求
(一)师德师风是教师资格认定的第一标准,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
(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个人,积极组织本学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碧兰、陈娟,办公电话:58699844,办公地点:新行政楼425,电子邮箱:cfd@nuist.edu.cn。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