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及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类
2011年以前(含2011年)开始招生的工商管理类(代码:1202)专业,分别为:工商管理(120201K)、市场营销(120202)、会计学(120203K)、财务管理(120204)、国际商务(120205)、人力资源管理(120206)、审计学(120207)、资产评估(120208)、物业管理(120209)、文化产业管理(120210)、劳动关系(120211T)、体育经济与管理(120212T)、财务会计教育(120213T)、市场营销教育(120214T)、零售业管理(120215T)。
我校需要参加专业综合评估是商学院设置的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四个专业。
二、工作安排
1.专业自评。9月20日前完成。各专业需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相关要求,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报告》(附件3)和相关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附件4)。
2.专家指导。9月3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查指导。
3.反馈修改。10月10日前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完成对《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
4.系统填报。10月15日前完成。各专业登录系统(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pbpg.njcit.cn)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具体登陆账号另行通知)
5.确认提交。10月20日前完成。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审核“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内我校各专业上报材料,并上报至省评估院。《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三、材料报送
《自评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及支撑材料,请于9月20日前完成。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学评估科(行政楼406),电子文本发送至jxzlpj@nuist.edu.cn邮箱。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58731120。
附件: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2018】11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19年7月3日
